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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縣招商引資項目引薦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我縣招商引資工作,充分調(diào)動各類社會力量支持我縣招商引 資工作,拓展招商引資渠道,促進我縣經(jīng)濟 高質(zhì)量發(fā)展,實現(xiàn)晉位爭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引薦人

  項目引薦人指向我縣招商部門提供項目 投資信息,引薦投資者來詔投資并最終促成 項目落戶的關鍵個人或機構。根據(jù)其發(fā)揮的 作用,分為:

  (一) 項目信息引薦人:向我縣招商部 門提供項目投資信息,并協(xié)助招商部門與投 資方開展對接洽談,項目最終落戶詔安。

  (二) 項目推動引薦人:向我縣招商部 門提供項目投資信息,推動投資方與我縣招 商部門開展對接洽談,在項目落戶過程中起 到實質(zhì)推動作用并獲得投資方認可,項目最 終落戶詔安。

  項目引薦人可以是社會人士、法人或其 他組織,以及本縣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 人員。

  同一個引薦項目只認定1名引薦人,若 項目出現(xiàn)2名或2名以上引薦人的,視為1 個引薦團隊。該引薦團隊在申請引薦人資格 確認時,須書面委托其中1人具體辦理,獎 勵分配由引薦團隊自行商定。

  第三條獎勵條件

  引薦項目必須是在我縣投產(chǎn)或運營的新 設法人項目(不含增資項目、房地產(chǎn)項目和 股權投資類項目),項目公司自工商登記之 日起3年內(nèi)(截止日期為獎勵申報日期)符 合下列任一獎勵條件:

  (一) 固定資產(chǎn)投資:項目公司在詔安 投入的固定資產(chǎn)投資額不低于5000萬元,且 達到合同所約定的投資強度要求。

  (二) 實繳注冊資本:內(nèi)資項目公司的 投資者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外資 項目公司的外方投資者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 500萬美元。

  第四條獎勵標準

  (一)項目引薦人(不包括本縣黨政機關、 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引薦項目符合上述獎勵 條件,經(jīng)審核通過,給予如下獎勵(以下獎 勵金額均為稅前金額):

  1.項目信息引薦人獎勵

  對于投資項目信息引薦人,給予一次性 信息獎勵金3萬元。

  2.項目推動引薦人獎勵

  對于投資項目推動引薦人,可選擇下列 獎勵標準之一申請獎勵。每個項目推動引薦 人獎勵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1)符合固定資產(chǎn)投資獎勵條件的項目, 按照項目固定資產(chǎn)投資額的1%給予獎勵,固 定資產(chǎn)投資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 告為準。

  (2)符合實繳注冊資本獎勵條件的項目, 按照實繳注冊資本的1%給予獎勵,實繳注冊 資本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為準。 獎勵金額不超過引薦項目公司自設立登記之 日至獎勵申報日期為止貢獻本縣的企業(yè)所得 稅和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

  3.重點項目疊加獎勵

  對項目推動引薦人成功引進近三年《財 富》世界500強、中國企業(yè)500強、中國民 營企業(yè)500強、臺灣百大企業(yè)、中央企業(yè)、 境內(nèi)上市公司或行業(yè)龍頭等知名企業(yè)的項目, 除按上述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外,再一次性給 予30萬元疊加獎勵。

  4.外資項目疊加獎勵

  除以上獎勵外,對項目推動引薦人成功 引進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 元)至2000萬美元的項目,再一次性給予20 萬元疊加獎勵;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美元及 以上的項目,再一次性給予30萬元疊加獎勵。

  (二)項目引薦人為本縣黨政機關、事 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引薦項目符合上述獎勵條 件,經(jīng)審核通過,給予項目推動引薦人如下 獎勵:

  1.項目實繳注冊資本1億元(含1億元) 至5億元的內(nèi)資項目,給予個人嘉獎獎勵; 項目實繳注冊資本5億元及以上的內(nèi)資項目, 給予個人記三等功或記功獎勵。

  2.項目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含 1000萬美元)至2000萬美元的外資項目,給 予個人嘉獎獎勵;項目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 美元及以上的外資項目,給予個人記三等功 或記功獎勵。

  第五條申報程序

  (一)引薦項目備案

  引薦人開展引薦項目工作時,在協(xié)助招 商部門與投資方對接洽談后,應第一時間填 寫《詔安縣項目引薦人備案申請表》(詳見 附件1),向縣工信局辦理項目引薦人備案手 續(xù)。如屬于引薦團隊,須提交書面委托書, 委托其中一人具體辦理。項目引薦人未及時 辦理備案手續(xù)的,不予獎勵。

  (二)引薦項目獎勵申報

  引薦人應在項目公司設立登記之日起3 年內(nèi)提出申報獎勵(若第3年在申報期后達 到獎勵條件,可延至次年申報)。逾期申報 或規(guī)定期限內(nèi)項目未達到獎勵條件的,不予 獎勵。

  1.申報材料:項目引薦人應向縣工信局 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詔安縣項目引薦人獎勵金申請表》

  (詳見附件2)或《詔安縣項目引薦人獎勵申 請表》(詳見附件3); (2)項目引薦人的

  有效身份證明或法人機構代碼證復印件;(3) 若申請項目推動引薦人獎勵,還需提交體現(xiàn) 企業(yè)固定資產(chǎn)投資或?qū)嵗U注冊資本內(nèi)容的審 計報告或驗資報告;(4)若受理單位要求補 充其他材料的,項目引薦人應按要求補充提 交。必要時,受理單位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機 構進行專項審計。

  2.項目審核:縣工信局負責申報材料的 初審工作,并由相關部門組成評審小組進行 評審,評審結果報縣政府批準。

  3.獎勵兌現(xiàn):獎勵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由縣工信局兌現(xiàn)。項目落戶所在鄉(xiāng)鎮(zhèn)(區(qū)) 負責通知引薦人領取獎勵金。在發(fā)出獎勵通 知6個月內(nèi)未領取獎金的,視為自動放棄。

  同一項目不重復獎勵,引薦人可擇優(yōu)申 請,但不重復享受。獎勵金基數(shù)為申報日期 止的實際發(fā)生數(shù),其后因項目變化使得可獲 獎勵金額增加的,不再給予獎勵。

  第六條監(jiān)督管理

  (一)對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騙取、冒 領招商引資工作經(jīng)費及獎勵金的單位或個人, 將予以追回資金并依紀依法處罰,追究當事

  人及有關部門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 司法機關處理。

  (二)各鄉(xiāng)鎮(zhèn)(區(qū))要認真做好項目引 薦人獎勵申報核查工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 人員在資金審核過程中,存在違反規(guī)定向不 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發(fā)放獎勵資金、擅自 超出規(guī)定范圍或標準發(fā)放獎勵資金,以及其 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紀違 法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監(jiān) 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 家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構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有 效期5年。在本辦法有效期內(nèi)設立的項目, 在有效期后達到項目引薦獎勵條件的,仍按 本辦法給予獎勵。我縣其它關于招商引資項 目引薦獎勵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 法為準。

  第八條本辦法由詔安縣工信局、財政 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