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月10日電(張芊芊 郭靜儀)近日,福建省三明市首例實際撫養(yǎng)人申請成為棄嬰合法監(jiān)護人案件在明溪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九年前被遺棄在路邊的被監(jiān)護人小星(化名),在法院、公安機關、村委會的共同努力下,終于以判決方式確定了其合法監(jiān)護人,獲得了法律承認的“新”身份。
2014年4月,申請人徐某的母親劉某與其弟媳婦在回村的路邊撿拾到一名女嬰,該女嬰身上僅僅裹著2件舊衣服和一條毯子,身邊沒有出生醫(yī)學證明等任何可以證明身份信息的物品,兩人抱著嬰兒在原地等待一個多小時也無人認領。劉某考慮到兒子徐某未婚未育,遂將嬰兒抱回家作為徐某女兒撫養(yǎng)。當時徐某正在國外務工,在電話告知其情況后,徐某同意撫養(yǎng)并給女嬰取名為小星。
2017年9月,因劉某出國,小星無人照顧,徐某將小星寄養(yǎng)在居住其他縣城的表兄家中。期間,小星的生活費、學習教育費均由徐某從國外寄回并在回國期間承擔照顧小星的責任。由于徐某、劉某均在國外務工,未能及時辦理小星的收養(yǎng)手續(xù),也未給其進行戶籍登記。2019年12月,因小星上小學需要,徐某向公安機關申報戶籍。
徐某所在地派出所就小星系棄嬰并由徐某實際撫養(yǎng)的事實進行調查、制作詢問筆錄,并采集小星血樣錄入“打拐”庫比對。次年3月,未比中符合的人員,經公告亦未查找到小星的親生父母或近親屬。經相關村民委員會會議討論,同意由徐某承擔對小星的監(jiān)護責任。之后,小星戶籍落戶至以劉某為戶主的戶口上。
2023年10月,為了更好地照顧小星的生活、學習,徐某向明溪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指定其為小星的監(jiān)護人。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根據申請人自述多次前往派出所、村委進行調查,調取撿拾撫養(yǎng)公告、詢問筆錄等,掌握了徐某多年實際撫養(yǎng)小星的具體情況。同時,亦審查了徐某不動產、存款等經濟情況,了解其是否具備實際撫養(yǎng)小星的條件。最終,小星的戶籍地及經常居住地的村委會出具意見書同意徐某為小星的監(jiān)護人。小星亦向該院出具意見書表示同意徐某為其監(jiān)護人。
本案中,明溪法院根據各方排查結果、多方證據證實,綜合案情考慮,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最有利于被監(jiān)護人”確認監(jiān)護關系原則出發(fā),通過法律程序指定實際撫養(yǎng)人徐某作為小星的監(jiān)護人,及時填補了小星在法律上缺失合法監(jiān)護人可能出現的無人保護的“真空”狀態(tài),切實解決了被監(jiān)護人因合法監(jiān)護人失位遇到的落戶、上學等一系列實際困難。
法官表示,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及時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一直以來都是全社會的共同職責,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一直以來都是未成年人維權隊伍的排頭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