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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失控高空拋物 害人害己禍不單“刑”

  中新網福建新聞11月1日電(黃時雯)近年來,隨著高層住宅越來越多高空拋物、墜物亂象頻發(fā),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嚴重威脅到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近日,臺江法院審結了首起高空拋物刑事犯罪案件。

  2022年的某個凌晨,家住5樓的老關,因對面樓有人聊天聲音太大打擾到其休息,遂與對方產生爭吵。

  老關在情緒激動的情況下,將一個玻璃瓶從自家窗口扔下。

  該玻璃瓶,砸到小齊停放在小區(qū)樓下過道上的小轎車,致該車前擋風玻璃及玻璃貼膜受損。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老關從建筑物高層處拋擲玻璃瓶,造成他人財物損失達2610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

  老關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亦認罪悔罪,系坦白,且已賠償被害人全部損失并取得諒解,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判處老關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guī)定了高空拋物應承擔的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了高空拋物罪,明確高空拋物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多次實施高空拋擲物品行為、高空拋擲物品數(shù)量較大、在人員密集場所實施的、造成一定損害等行為結合具體情境可被認定為高空拋物“情節(jié)嚴重”。

  高空拋物行為危險性極大,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道德規(guī)范,杜絕高空拋物行為,做文明市民,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