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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多項“訴訟代理費”詐騙他人錢財

  近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詐騙案件,被告人候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候某在臺州某法律服務所工作多年,因租房認識了中介夏某。2021年11月底,夏某因房屋買賣合同糾紛需要打官司,請候某作為案件代理人,并支付了3000多元代理費。

  代理期間,候某以“預繳訴訟費”、“司法立案費”、“司法開庭費”、“證人出庭費”、“調解費”等名目,多次向夏某收取幾百元到上萬元不等的各類所謂“訴訟費用”,甚至還聲稱需要與法官疏通關系,累計向夏某索要1.5萬元“疏通關系費”。

  夏某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wǎng)在線觀看了當天庭審,發(fā)現(xiàn)并沒有證人出庭,方知被騙。夏某到法院查詢,發(fā)現(xiàn)案件沒有留下任何調解記錄,了解到法院沒有所謂的“開庭費、出庭費”等費用,于是報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先后多次向被害人騙取人民幣共4.6萬余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余建華 陳敏潘 柳含 陳敏)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作為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利用老百姓對司法程序的不了解和對專業(yè)人士的信任,編造不存在的司法費用名目向訴訟當事人收取錢款用于自己開銷和揮霍,既造成訴訟當事人的經(jīng)濟損失,又抹黑法律工作從業(yè)人員的形象,同時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破壞社會誠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