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游戲盛行,關于網絡游戲賬戶的買賣交易也越來越多。網絡游戲賬戶具有財產利益屬性,屬于網絡虛擬財產,法律對用戶享有的網絡虛擬財產權益予以保護。當網絡虛擬財產權益受到侵害時,當事人可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近期,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以“游戲賬戶”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2年12月14日,陳某與高某簽訂《steam賬號轉讓合同》,約定高某將本人在steam平臺的游戲賬號出售給陳某,同時將該賬號所在平臺所有使用權完全轉讓給陳某,轉讓價格為18000元,并保證該賬號不會發(fā)生任何形式的找回、丟失、鎖定、登錄受阻等情況,若出現以上情況,高某需在7日內找回賬號并交付給陳某。若高某違反合同,致使陳某撤銷合同,高某應在7日內賠償陳某違約金80000元。
簽訂合同當日,陳某向高某指定的銀行收款賬戶轉賬18000元,但高某在向陳某交付案涉游戲賬戶后又私自找回,陳某多次要求返還賬號或價款,高某雖同意返還價款,但一直拖延未支付。無奈之下,陳某向倉山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買受人陳某依約向出賣人高某支付了購買游戲賬戶的價款,雖然高某已將所出售的游戲賬戶的賬號和密碼告知買受人,但未經買受人同意又私自找回賬戶,買受人無法真正獲取并支配該游戲賬戶,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目的落空。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游戲賬號和密碼后又私自找回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故法院支持陳某要求解除案涉合同的訴請。合同解除后,高某應當向陳某返還價款18000元并支付違約金5400元。
法官提醒:網絡虛擬性質的游戲賬戶也具有財產屬性,受法律保護。以游戲賬戶等虛擬財產作為標的物進行交易的,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交易主體應當具有契約意識,事先約定好交易對象、價款、交付方式、違約的法律后果等,并在合同中予以載明。虛擬財產的交易主體也應當遵守市場交易秩序,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若違反合同約定或侵害他人虛擬財產,須承擔違約或侵權的法律后果。(倉山法院、陳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