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2月1日電(林怡佳)近日,福建省福清市的陳老太和何依伯就因為建房問題爭執(zhí)不下,福清法院法官三次上門調解,寓法于情、寓情于理,最終成功促使雙方解開心結,握手言和。
事情還要從2015年說起,陳老太家與何依伯家的房屋南北相鄰,何依伯家房屋在2015年翻建時,兩家簽訂了《建房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約定,何依伯家房屋南向挑出的陽臺至少要與陳老太家房屋外墻保持1.5米的空間,陳老太家房屋西向要保持3米寬通路以保障何依伯一家通行。2023年初,陳老太也準備翻建房屋,但何依伯卻不同意在房屋四至協(xié)議上簽名確認,無奈之下陳老太便以何依伯家房屋挑出的陽臺超過了約定的空間為由提起了相鄰關系訴訟。
庭審過程中,何依伯頗感委屈地訴說著:“我房屋的陽臺確實超過了1.5米的空間,但這是當初我為了順利建房,不得不向陳老太妥協(xié)的結果,我并不是自愿的,所以現(xiàn)在我不愿意在四至協(xié)議上簽字。”而陳老太則拿出了早年房屋周邊的歷史舊照,十分氣憤地說:“當時西邊只有小小的排水溝,現(xiàn)在俺們家都已經按約定留出3米的通行寬度,你怎么還出爾反爾,不肯簽四至協(xié)議!蓖ㄟ^雙方的談話,承辦法官了解到,本案的相鄰權糾紛僅是矛盾表象,陳老太與何依伯能否就建房問題合法合理地達成一致才是案結事了的關鍵。如果簡單地就案判案,只會加劇雙方矛盾,讓背后的建房糾紛難以調和,極易引發(fā)系列糾紛。
因陳老太家的房屋屬于歷史舊房,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積極與鎮(zhèn)政府、村委會溝通,將陳老太家房屋的歷史四至問題落實清楚。隨后,承辦法官第一次進行登門調解。但雙方的矛盾由來已久,宗族之間關系復雜,何依伯一家對調解工作頗有抵觸,第一次的調解以失敗告終。
第二次調解時,承辦法官綜合各方現(xiàn)有證據(jù),向雙方釋法析理,融入鄉(xiāng)土習俗、情理,在承辦法官的努力下,何依伯開始有了調解的意愿。
見此,承辦法官積極與村委聯(lián)動,邀請當?shù)剜l(xiāng)賢,依托村委辦公點開展第三次調解。承辦法官耐心地從鄰里關系方面做思想工作,又列舉了清朝大學士張英“六尺巷”的典故,鄉(xiāng)賢也從“鄰居處得好勝似撿個寶”的樸素真理出發(fā)引導雙方正確認識和處理相鄰關系,使得雙方心情逐漸平復,關系得到緩和,最終雙方均解開心結,就相鄰關系糾紛及案外的建房問題一攬子達成和解,陳老太一家主動向法院申請撤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