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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流請客起紛爭 訴請平攤被駁回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8月8日電(吳寒)朋友間請客吃飯是常有的事,在閩清縣池園鎮(zhèn)的王某等三個朋友商量輪流聚餐請客吃飯,不曾想“吃”出了糾紛來。近日,閩清法院審理該起因輪流請客吃飯引發(fā)的糾紛。

  據(jù)了解,王某、陳某、林某三人曾口頭約定輪流請客吃飯,共計吃飯17次,期間王某付費14次,陳某付費3次,林某從未付費。王某認為三人一起吃飯,卻由其支付大部分餐費,感到不公平,覺得受到了欺騙,遂訴至法院要求陳某、林某平攤餐費。陳某辯稱三人有約定輪流請客吃飯,其有付費3次,不同意平攤餐費。林某未作答辯。

  閩清法院池園法庭經(jīng)審理后認為,王某僅提供其自行記錄的花銷清單,未提供17次用餐花費的有效票據(jù),且根據(jù)其陳述三人僅約定輪流請客,未對餐費的具體承擔進行約定,王某亦未提供證據(jù)證明三人有達成平攤餐費的約定,因其無法提供有效證據(jù)證明待證事實,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其要求陳某、林某平攤餐費的訴請,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jù),最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為了圖方便往往采用口頭約定,但是口頭約定通常并不明確,沒有書面約定的規(guī)范與嚴謹,易引發(fā)糾紛且難以舉證。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建議大家將口頭約定的內容書面化,保留相關書面憑據(jù),以便發(fā)生糾紛時有據(jù)可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