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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逃異地再落網(wǎng) 法網(wǎng)恢恢終獲刑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2月21日電(楊姁)2月6日,建甌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被告人在審理期間脫逃后被抓獲歸案的案件。

  2020年5月18日,被告人張某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經(jīng)民警電話傳喚到建甌市公安局投案,并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2022年4月21日被公安局監(jiān)視居住。10月10日建甌法院受理該案,經(jīng)審查張某系累犯,遂于10月21日對其作出逮捕決定,張某在此期間脫逃至外地。之后公安機關(guān)依法對其進行網(wǎng)上追逃。

  在案件審理期間,案件承辦法官多次到派出所以及被告人家中了解情況,向被告人家屬說明脫逃的法律后果,釋法析理,動員其家屬勸投被告人,但張某均無動于衷,繼續(xù)在外地躲藏企圖逃避法律追究。

  2023年1月11日,張某最終在我省某市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我院審理認為,張某于審理期間脫逃后被抓獲,對其不再適用自首情節(jié),不得因此從輕處罰。最終以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

  法官提醒,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本案中,張某的脫逃行為致使其受到了更加嚴厲的法律懲處,潛逃不是逃避法律處罰的捷徑,正義的審判永遠不會缺席,一時的躲藏終免不了法律的制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