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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介紹人當不得 小心引火燒身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2月15日電(朱翠霞)想兼職掙外快?不過這種介紹人可不能做。近日,連江法院審結了一起介紹賣淫案件,被告人張某(化名)犯介紹賣淫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21年12月29日至2022年1月9日間,被告人張某與同案犯黃某某(已判決)達成合意,約定張某利用的士營運便利,每介紹一名嫖客至賣淫場所報酬50元,張某先后四次為賣淫場所及賣淫人員介紹嫖客,共非法獲利250元。后來,被告人張某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并主動退出違法所得250元。

  連江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介紹賣淫罪。鑒于被告人張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悔罪表現(xiàn),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guī)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切勿最后害人害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