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1月24日電(周文清)在酒店吃飯后付錢天經(jīng)地義,但是有的人吃完飯后卻多次通過賒賬的方式企圖吃“霸王餐”,兩年來竟欠下兩萬余元餐飲費,近日閩清法院東橋法庭就受理了一起餐飲服務合同糾紛。
據(jù)了解,翁某經(jīng)營著一家河鮮樓,2020年3月22日至2022年4月28日間,祝某多次到該河鮮樓用餐,用餐后便向店家賒賬,經(jīng)雙方結算,祝某結欠河鮮樓餐飲費21726元,祝某在結算單上簽字為憑。但之后經(jīng)河鮮樓的經(jīng)營者翁某多次催討,祝某始終沒有支付拖欠的餐飲費。翁某無奈之下便將祝某訴至法院。
閩清法院東橋法庭經(jīng)審理后認為,餐飲服務合同是餐飲服務機構和人員與消費者約定的一方提供食品、消費場所和設施,另一方支付費用的合同。祝某欠河鮮樓餐飲費21726元的事實,有結算單證據(jù)為證,可予認定。原被告未約定支付餐飲費的時間,祝某應當在接受餐飲服務的同時支付價款,祝某在接受餐飲服務后未能及時向河鮮樓支付全部餐飲費,應當承擔繼續(xù)支付餐飲費的違約責任。最終當庭判決祝某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一次性償還河鮮樓餐飲費21726元。
法官后語:作為一名消費者,在享用美食的同時也要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用餐后應當支付相應餐飲費,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