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4月9日電(袁婷婷)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松溪縣人民法院靈活運用訴前“保全+調解”組合拳,通過“共享法庭”線上高效化解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真正實現案件未審事已了,定分止爭于非訴。
2023年4月10日,柯某、劉某以包工的形式承包福建省某建設公司分包給福州某建筑勞務公司的工程項目勞務,依約向福州某建筑勞務公司支付工程保證金2000000元,福州某建筑勞務公司又將該工程保證金支付給福建省某建設公司。因項目未啟動,福建省某建設公司陸續(xù)退還保證金及約定利息共計1030000元,尚有保證金本金1179033元及約定利息未支付。柯某、劉某經多次催要無果后,遂向松溪法院提起訴訟,同時提出了訴前財產保全申請。
經松溪法院審查,確認保全申請符合訴前財產保全的法律規(guī)定,遂立即對該案進行訴前保全。
采取保全措施后,福建省某建設公司主動聯(lián)系法院,表示其愿意協(xié)商和解。因雙方當事人在外地,為一次性實質化解本案及關聯(lián)糾紛,減輕多方訴累,承辦人踐行能動司法理念,通過“共享法庭”組織柯某、劉某與福建省某建設公司進行線上訴前調解。
承辦人“面對面”釋法明理,以雙方合作關系和長遠利益發(fā)展為著力點,耐心分析利弊,最終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福建省某建設公司在調解后的兩日內退還保證金1100000元,并及時解除保全措施,至此案件得以圓滿解決,實現多方共贏。
訴前“保全+調解”模式有效推動訴源、執(zhí)源治理,減輕當事人訴累,節(jié)約司法資源。下一步,松溪法院將繼續(xù)秉持司法為民理念,“抓前端、治未病”,以保全促調解、以調解化糾紛,促進矛盾糾紛高質高效化解,切實為群眾辦實事、解難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