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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黃世忠:建議對上市公司虛增利潤發(fā)放分紅、高管獎金等問題予以規(guī)范

  券中社記者了解到,在2024年的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委副主委、廈門國家會計學院教授黃世忠提交了多項議案,其中一項關注了上市公司虛假利潤分配后續(xù)處理問題。

  黃世忠提到,新《證券法》實施以來,特別是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jiān)督工作的意見》后,財政部和中國證監(jiān)會采取了一系列抑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舉措,對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實行“零容忍”的嚴監(jiān)管政策,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也應看到,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時有發(fā)生,一些上市公司的造假金額屢創(chuàng)新高。

  黃世忠以凱樂科技(已退市)財務造假一案舉例說,凱樂科技2016年至2020年期間共虛增了512.25億元的營業(yè)收入和59.36億元的利潤總額?紤]財務造假因素,凱樂科技2017至2020年歸屬于母公司的稅后利潤均為負數,虛盈實虧十分嚴重。

  但2017年和2018年,凱樂科技以虛假利潤分配的現金分紅分別為0.7088億元和1.1143億元,2019和2020年未分配現金股利。2017年至2020年確認的所得稅費用分別為1.15億元、2.11億元、0.9539元和1.49億元。凱樂科技未披露高管人員根據虛假利潤分得的獎金數額。

  黃世忠指出,類似凱樂科技這種虛盈實虧的現象不在少數。而對于類似凱樂科技的上市公司根據虛假利潤發(fā)放的現金分紅、高管獎金以及繳納的稅收應否追回或退還,目前法律法規(guī)尚未明確規(guī)定。主管部門和監(jiān)管部門也沒有對這些問題的處理提出明確和一致的意見,不利于維護投資者權益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fā)展。

  為此,黃世忠建議財政主管部門和證券監(jiān)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利用虛假利潤進行利潤分配以及相關稅收問題予以明確和規(guī)范,盡快作出相應的處理規(guī)定;蛘,在修訂《會計法》時予以規(guī)范,以維護廣大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方的合法權益。

  他還提到,追回上市公司通過虛假利潤分配的所有股利不現實,對無辜的中小股東也不公平,但至少應追回對財務造假負有責任的大股東和高管人員通過虛構利潤從上市公司分得的股利和獎金。上市公司因虛構利潤而多交的所得稅和增值稅,也應退還,或者允許在未來年度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