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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貪財購買兩萬假幣 被處罰兩萬罰金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2月13日電(林芬)日前,閩清法院審結(jié)一起購買假幣案,被告人方某因購買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20000元。

  據(jù)了解,2022年8月中旬,被告人方某在福州找到賣假幣的老板,以4400元向其購買200張面值為100元的假幣,并將假幣藏在家中。因上家販賣假幣被抓,供出購買假幣的方某。到案后,方某稱16000元假幣已自行銷毀,并將留存的4000元假幣主動交給公安機關(guān)。

  閩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方某違反國家貨幣管理法規(guī),向他人非法購買假幣,其行為構(gòu)成購買假幣罪。綜合方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持有、購買、使用假幣都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天上不會掉餡餅,世上不存在不勞而獲,發(fā)財致富需要通過合法的途徑實現(xiàn),投機取巧謀不義之財,最終會走上犯罪的道路淪為階下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