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0月23日電(林秋丹)日前,連江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一起危險駕駛案件,被告人林某某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這是連江法院首起適用輕微刑事案件48小時快速辦理機制(以下簡稱“輕刑快辦機制”)審理的刑事速裁案件。
2023年10月16日20時50分許,被告人林某某酒后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行經連江縣鳳城鎮(zhèn)解放路縣醫(yī)院附近路段時與他人發(fā)生糾紛。經鑒定,被告人林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另查明,被告人林某某無駕駛機動車資格。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考慮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和悔罪表現(xiàn),依法可以適用緩刑,遂作出以上判決。
該案從案發(f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院審查起訴到法院審理宣判,僅用時36個小時,極大地縮短了辦案周期,提高了司法效率,也標志著連江法院全力推進輕微刑事案件快速辦理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
“輕刑快辦機制”是指對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輕微刑事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適當縮短辦案周期,一般應當在48小時內快速偵查、起訴、審判的工作機制。輕刑快辦機制將有力推動司法資源的高效配置,提高刑事訴訟效率和質量,更好的發(fā)揮刑罰預防和威懾作用,促進司法公正。
下一步,連江法院將進一步強化與檢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的溝通協(xié)作,不斷深化共識、打通堵點、協(xié)調推進,積極探索輕刑快辦機制刑事速裁程序可行模式,力爭實現(xiàn)輕微刑事案件“偵訴審”環(huán)節(jié)全程提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