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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無證駕駛引發(fā)交通事故 責任該如何承擔?

  中新網福建新聞8月18日電(嚴健婷)在日常生活中,總有一些未成年人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在沒有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私自駕駛轎車過車癮,最終引發(fā)交通事故。然而,因此造成的賠償責任應該如何劃分?近日,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在一起修理合同糾紛中,確定了當事人事故責任承擔比例,訴前化解了矛盾。

  林小專、林小治及林小泊三名未成年人本是同窗好友,6月30日上午,剛拿到汽車駕駛證的林小治租了一輛轎車搭載著林小專和林小泊二人到鄉(xiāng)下玩耍。途中,林小專和林小泊自知沒有駕駛證,但還是很想體驗一把“飆車癮”,在好奇心的驅使下,學著林小治開車的樣子,輪流坐到駕駛室飆車?帷T谳喌搅中〔瘩{駛時,因其操作不當,車子撞到路旁石墩,造成車輛嚴重損壞的交通事故。

  7月3日,三名未成年人在派出所見證下簽訂一份協議書,對三方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比例進行約定,約定林小泊承擔70%責任,林小治承擔 20%責任,林小專承擔 10%的責任。爾后,林小治找林小泊按協議約定要錢時,林小泊以簽訂協議時其父母未到場協議無效而拒不履行,后林小治起訴至法院要求林小泊支付汽車修理費用。

  大田法院接到案件后,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均系未成年人,承辦法官遂聯系派出所了解案件始末,派出所民警知悉案件情況后主動表示愿來法院幫忙調解。

  通過法官及公安民警耐心勸導和說法明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重新確定責任承擔比例,林小泊承擔55%的責任,林小專和林小治共同承擔45%的責任,林小泊的父母當即將款項支付給林小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