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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間酒駕被查 男子數罪并罰獲刑五個月

  中新網福建新聞7月4日電(范雪娥)因提供銀行卡給他人用于信息網絡犯罪被查獲,被取保候審后本應該遵紀守法,然而卻不思悔改,再次以身試法,醉酒駕駛被當場查獲。近日,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對該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危險駕駛罪,數罪并罰,判處馬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2021年3月29日,馬某明知戎某(另案處理)將銀行卡提供給他人用于信息網絡犯罪,為賺取出借銀行卡費用,仍主動辦理手機卡、銀行卡、U盾一套,以及身份證照片提供給戎某使用。經統(tǒng)計,涉案期間流入上述銀行賬戶資金累計1063264.72元,并已查證6名被害人因被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轉入馬某名下銀行賬戶計292897.06元。同年5月7日,馬某在其住所被公安機關抓獲并取保候審。但在取保候審期間,馬某于2022年7月1日19時許酒后無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沿訪仙鎮(zhèn)德賢西路由南往北行駛至“萬家紅”超市門前路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其血液中檢出乙醇含量為0.82mg/ml,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大田法院經審理認為,馬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仍為他人犯罪提供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馬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馬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再犯新罪,應當數罪并罰。鑒于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遂作出如上判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