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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帶鞭炮坐動車 被民警攔下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3月17日電 3月16日,一女子帶著600余響的鞭炮準備從云霄動車站坐動車到莆田時,過安檢時被安檢人員發(fā)現(xiàn)。

  據(jù)悉,該女子姓李,福建省詔安縣人,因為要去莆田拜神,就攜帶著600余響鞭炮放在行李中,到云霄動車站乘坐動車,過安檢時被安檢人員查出。根據(jù)規(guī)定,鞭炮屬于易燃易爆品,乘坐動車時禁止攜帶,后民警當場銷毀該600余響鞭炮并對李女士進行宣傳,依法對其教育放行。

  民警提醒,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可以攜帶乘坐動車。此外,禮花彈、煙花、摔炮、拉炮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小朋友喜歡的氫氣球都屬于易燃易爆品,都不可以攜帶乘坐動車。希望廣大旅客增強自身安全意識,不帶危險物品進站乘車,以免影響公共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