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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上”消費券,涉嫌詐騙被判刑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2月6日電(聶金華)近日,羅源法院審結一起通過虛假消費騙取“消費券”的詐騙罪案件。

  2022年1月,羅源縣“羅企通”平臺發(fā)放政府“消費券”,刺激群眾消費,拉動經濟發(fā)展。男子王某欽與廖某耀通過添加微信好友相識,倆人動起了歪腦筋,合謀以虛假消費方式騙取政府消費補貼款,廖某耀提供“消費券”,王某欽則提供其經營的超市收款碼,并約定王某欽按騙取的消費補貼款總額的30%進行分成。2022年1月21日至1月28日,二人共計虛假消費2679單,消費金額225250元,其中騙取消費補貼款67140元,王某欽獲利20142元。

  羅源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王某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政府消費補貼款67140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被告人王某欽坦白、認罪認罰、主動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ji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三千元。

  法官說法:政府發(fā)放消費券既能釋放消費活力,拉動消費需求,又能惠澤群眾,本是件皆大歡喜的事,可有些人卻打起套現(xiàn)消費券的主意,但這個“羊毛”可薅不得!如果騙取政府消費券補貼并從中牟利,數(shù)額較大,將構成詐騙罪,被追究相應刑事責任,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也提醒消費者應遵守相關規(guī)則,合理合法使用政府消費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