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財政廳、省銀保監(jiān)局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擴大救助基金使用范圍,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及時得到救助。
擴大救助對象范圍,在原有只針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基礎(chǔ)上,增加被保險機動車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同時,擴大墊付的喪葬費用范圍,將骨灰寄存和安葬等服務(wù)費納入墊付范圍。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中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zé)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等情況,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受害人自接受搶救之時起7日內(nèi)的搶救費用,以及喪葬費用。(記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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