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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還起風波 法官調解化干戈

  中新網福建新聞10月9日電(范丹)常言道好借好還,再借不難。但在現實生活中經常會出現因為借錢引發(fā)糾紛致使朋友反目,甚至鬧上法庭的情況。

  劉某與王某是多年好友。2021年4月,劉某在王某處借款20000元附帶利息,約定一年后償還。2022年4月,王某向劉某索要借款,劉某以家庭困難為由多次拒絕。為此,王某起訴劉某,請求法院判決劉某償還其欠款20000元及利息。

  調解過程中,因對還款數額爭執(zhí)不下,雙方情緒過激,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辦法官通過梳理雙方的聊天記錄等證據確認借款金額后,先是通過溫情攻勢勸導劉某,勸其珍惜朋友情誼,言明朋友是不可多得的緣分,不應讓幫自己的朋友寒心,隨后又從法律角度進行分析,明確告知其欠錢不還所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雙方情緒有所緩和,王某表示只要劉某在當日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利息自己愿意放棄,但劉某表示自己暫時沒有工作,無能力一次性償還。承辦法官繼續(xù)耐心引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勸說雙方互讓互諒,經過不懈努力,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約定了還款日期,雙方握手言和。至此,該起民間借貸糾紛得以妥善解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