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6月13日電 近年,高空拋物的現(xiàn)象屢見不鮮、層出不窮,從天而降的不是福氣,而是石頭、煙蒂、果核、酒瓶等等物品,近日福清法院就審結了一起“高空拋物案”。
事情經(jīng)過是這樣的,2021年9月24日10時許,林某某欲將一捆約重13.1千克的紙皮從其居住8樓住宅搬至樓下出售。林某某將紙皮搬到5樓至6樓的樓梯拐角處時覺得麻煩,貪圖一時省力,其向下觀察發(fā)現(xiàn)樓下沒人,一時僥幸,便將該捆紙皮從5樓至6樓的樓梯拐角處的窗戶扔下,恰好砸中從該棟樓內(nèi)出來的盧某某,造成盧某某多處骨折、韌帶損傷的嚴重后果。事故發(fā)生后,盧某某家屬報警,林某某在知曉他人報案后留在現(xiàn)場等待。不久后,林某某被警方帶走調(diào)查。經(jīng)福清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盧某某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林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2021年9月29日,林某某家屬賠償盧某某醫(yī)療費20000元。另查,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盧某某受傷后住院治療共支出醫(yī)療費94987.85元。2022年2月14日,福清檢察以被告人林某某涉嫌高空拋物罪向福清法院提起公訴。
福清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某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致一人輕傷一級,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高空拋物罪。林某某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理。被告人林某某賠償被害人部分損失,酌情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林某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盧某某造成物質(zhì)損失,依法應予賠償。對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盧某某請求賠償?shù)捻椖考皵?shù)額,其自愿主張和有證據(jù)及合理的部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即確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盧某某的物質(zhì)損失共計144979.85元。判決被告人林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林某某應當一次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盧某某人民幣144979.85元,扣除已支付的人民幣20000元,余款124979.85元限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付清。
法官說理:《民法典》明確規(guī)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去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拋物罪,規(guī)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jié)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行為人不僅要對受害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還可能面臨刑事處罰。希望廣大市民能夠引以為戒,養(yǎng)成文明生活習慣,誰都有可能成為高樓之下的受害者,勿以惡小而為之,今日扔下去的是物品,明日換回的可能是鐐銬。作為公民,應自覺提高守法與自律意識,自覺遵法、守法,規(guī)范自身行為,形成文明習慣,杜絕“隨手拋”行為,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