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正文

福州馬尾區(qū)法院:微信聊天記錄可當有效證據

  中新網福建新聞2月28日電(吳良娟)微信的聊天記錄是否能夠成為有效證據呢?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在具體的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作為證據時,常常會因為無法提供原始載體、無法證明聊天相對方身份等原因,使得微信聊天記錄無法得到采信。近日,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1年,某商行在整理賬目時發(fā)現(xiàn)2017年至2018年期間,王女士向馬尾區(qū)某商行購買活鮮水產品,有五萬多元的貨款沒有及時支付,便向王女士催討。

  多次催討未果后,某商行起訴至馬尾區(qū)法院,要求王女士支付拖欠的貨款。庭審中為了證明雙方的買賣合同關系實際存在,某商行向法院提交原、被告雙方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作為證據。開庭時,王女士不認可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法官要求某商行展示微信聊天記錄原件,其經營者表示由于更換手機,原始記錄已經被清理,無法提供。由于某商行無法證實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最終法院對此微信聊天記錄不予采信。幸運的是,該商行一并提交了由王女士簽字確認的提貨清單和收款收據,能夠證明王女士欠付的貨款金額,法院據此支持了某商行的訴訟請求。

  那么如何讓微信聊天記錄成為有效的訴訟證據?

  首先要保存和固定微信聊天記錄。妥善保管原始載體,在使用微信時養(yǎng)成備份聊天記錄的好習慣。如果更換手機或者儲存空間不足,可以提前在計算機上備份一份聊天記錄。

  視情況使用“騰訊電子簽”功能,“騰訊電子簽”是微信官方推出的一款為企業(yè)及個人提供電子合同簽約及證據保存服務的產品,簽約過程和結果均通過區(qū)塊鏈技術全程固定保存,最大程度消除了被篡改的可能性,也避免證據丟失問題,確保了證據真實性。

  開庭前如何提交微信聊天記錄的副本?提交聊天雙方的微信個人信息界面,個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頭像、昵稱、微信號、地區(qū)等信息,證明聊天的對象是本案的當事人。微信聊天記錄提供完整,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時必須完整不間斷,不能只截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或刪除部分聊天記錄。標注好相關信息,對提交的聊天記錄應標注具體的日期及昵稱的代表人物等,其中的圖片及文檔要另行打印具體的內容,語音要轉化成文字,視頻要用光盤等存儲設備保存。

  開庭時如何向法官和對方當事人展示證據原件?當事人應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記錄的設備登錄微信,展示雙方個人信息界面驗證身份,展示聊天內容證明證據真實性,對語音、視頻、圖片、轉賬信息等內容打開展示。

  對方修改微信號或聊天內容無法鎖定對方當事人身份信息該怎么辦?若聊天相對方的微信號已經修改,且聊天內容又無法鎖定對方身份,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開具調查令前往第三方機構即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調查微信用戶的實名認證信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