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5月5日電(方宇)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日前在福建省非物質文化創(chuàng)造運用與司法保護站巡回審判點,公開開庭審理某網店侵犯“大福狗”剪紙藝術作品著作權案。
法院人士稱,該案是福州市首例侵犯手工藝作品著作權案。
據原告王某訴稱,《大福狗》是一幅具有很高知名度、傳統(tǒng)且經典的剪紙美術作品,具有很高的藝術性和影響力,是原告的代表作品。原告王某發(fā)現被告某網店未經原告許可授權在某網站銷售使用《大福狗》美術作品的侵權產品,原告對被告侵權事實進行了公證取證,經比對被告侵權產品與原告享有著作權的《大福狗》美術作品完全一致,其侵權行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美術作品著作權,給原告造成了經濟損失,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庭審中,審判法官層層推進,展開法庭調查、明晰法律關系、剖析審查案件事實;訴辯雙方圍繞作品權屬、侵權事實、作品相似度、損害賠償事實等進行了充分辯論。經過一個小時多的審理,庭審圓滿結束。
鑒于案件涉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專業(yè)性和特殊性,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特邀請三名工藝美術大師作為評判專家參與庭審,并出具專業(yè)意見書。案件將擇期宣判。
法院人士表示,通過巡回審判,近距離上好法治“公開課”,發(fā)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fā)展理念,推動新時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使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生動地活在當代,活在民眾的生活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