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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巖市奇和洞遺址獲立法保護

  中新網福州10月22日電 (記者 龍敏)22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定批準《龍巖市奇和洞遺址保護條例》。此前7月22日,龍巖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條例,并報請福建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奇和洞遺址位于龍巖漳平市象湖鎮(zhèn)灶頭村,是一處舊石器時代晚期向新石器時代早期過渡的史前洞穴遺址,具有與臺灣史前文化關聯(lián)性,對研究海峽兩岸史前人類遷徙活動,尤其對研究臺灣史前文化的源頭具有重要意義,填補了福建乃至中國東南區(qū)域史前文化新、舊石器時代過渡階段的空白。

  龍巖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鄧振春介紹,2020年5月,中國科學院古脊椎動物與古人類研究所付巧妹團隊聯(lián)合福建博物院考古研究所、平潭國際南島語族研究院等多家單位,首次通過古基因組數據確認,南島語系人群,也就是現(xiàn)今主要生活在中國臺灣島及太平洋島嶼等地的人群,他們的祖先是福建及毗鄰地區(qū)距今約8400年的古南方人群。福建奇和洞人與臺灣島的阿美和泰雅人群具有很強的遺傳聯(lián)系。

  然而,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fā)展,奇和洞遺址保護管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xiàn)為當地居民生產、生活及經濟項目建設對遺址本體及其周邊環(huán)境造成了不良影響。

  鄧振春指出,制定一部與奇和洞遺址保護利用相適應,立足實際、體現(xiàn)特點、科學規(guī)范、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規(guī)十分必要和迫切。

  該《條例》共二十八條,圍繞奇和洞遺址的保護、管理、利用等內容作出具體規(guī)定!稐l例》明確了奇和洞遺址的法律概念,概括性規(guī)定奇和洞遺址的具體范圍,明確遺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等活動都應當遵守《條例》。

  該《條例》要求,在奇和洞遺址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不得建設污染遺址及其環(huán)境風貌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遺址安全及其環(huán)境風貌的活動。奇和洞遺址的旅游開發(fā),應當在符合奇和洞遺址保護規(guī)劃的前提下,挖掘遺址文化內涵,突出特色,促進遺址保護和文化旅游融合發(fā)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