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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起訴戴耀廷等3人涉違選舉條例

  中新社香港7月26日電 香港廉政公署(廉署)26日落案起訴戴耀廷等3人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廉署征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后作出起訴。被告分別為戴耀廷、葉劍青、石守正,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

  控罪指,3名被告并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聯的情況下,通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元(港幣,下同),以用于在《明報》和《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

  戴耀廷在該選舉前曾分別通過電臺節(jié)目、記者會和社交媒體向選民介紹一項投票計劃,其目標是通過招募選民根據該計劃提供的建議投票予某些候選人,以達致過半數當選議員均來自某特定群組。宣傳該計劃及其目標的廣告,分別在2016年8月9日、9月2日和4日刊登于《明報》和《蘋果日報》。

  廉署調查發(fā)現,雞蛋同盟就該3個刊登于《明報》的廣告支付了13.354萬元,并就另外3個刊登于《蘋果日報》的廣告支付了12萬元。葉劍青和石守正同為雞蛋同盟董事和該公司銀行帳戶的授權簽署人。

  3人將于7月30日在東區(qū)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qū)域法院答辯。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xié)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