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寧德市壽寧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
據悉,2023年1月,李某某、富某某夫婦因經營肥料店資金周轉困難,向鄰居林某某借款8萬元,雙方簽訂書面借條,約定月利率1%,借期一年。后李某某夫婦未按期還款,林某某多次催討未果,且雙方因生活瑣事產生矛盾,林某某遂欲訴至法院。恰逢壽寧法院斜灘人民法庭開展“趕圩說法”活動,林某某到訴服餐車現場立案,要求李某某夫婦償還本金8萬元及利息。
經了解,李某某與林某某系三十多年的鄰居,雙方鄰里關系一直不錯,且李某某家中有一個腦癱兒子需長期照料,全家僅靠肥料店維持生計。考慮到當事人雙方系鄰里關系,案情較簡單,組織調解更有利于矛盾糾紛的化解,于是“趕圩”法官邀請調解員及鄉(xiāng)鄰到訴服餐車現場參與調解。
法官與雙方“面對面”釋法說理,既從法律角度闡明權利義務,又以“遠親不如近鄰”的鄉(xiāng)土智慧喚醒雙方對鄰里情誼的珍視。最終,林某某當場表示理解李某某家庭困難,自愿放棄9600元利息,并同意本金分三年半償還。李某某夫婦當場簽署調解協議并承諾按期履行。
據介紹,“趕圩法官”創(chuàng)新運用訴服餐車,在“大庭廣眾”下公開調解,既增強了司法透明度,又借助鄉(xiāng)鄰輿論形成柔性解紛氛圍,體現了司法為民的溫度與智慧。通過邀請調解員、鄉(xiāng)鄰參與,以“面對面”調解方式,既講法理又講情理,巧妙融合法律教育與鄉(xiāng)情紐帶,促成矛盾化解。特別是針對當事人家庭困難,引導原告自愿讓步,既保障了債權權益,又體現人文關懷,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這種調解方式高效、親民,彰顯了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實踐價值,讓法治力量真正扎根于民、服務于民。(壽寧法院:葉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