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肯定在路邊見到過這樣的警示牌,上面寫著“國防光纜,嚴禁挖掘”的警示標語。然而不少人由于缺乏國防光纜保護意識或貪圖蠅頭小利,便“咔嚓”一刀下去,等來的卻是法律的制裁。近日,永泰法院審理一起過失損壞軍事通信案件。
案情簡介:2024年1月20日9時許,被告人王某某在永泰縣霞拔鄉(xiāng)某村操作挖掘機挖水渠過程中,明知周圍有軍用設施,卻未認真觀察,不慎將埋在地下的軍用光纜挖斷,造成該處軍用光纜阻斷歷時4小時39分。經部隊證明,被破壞的光纜屬于一級干線軍用光纜,承載沿線各軍兵種及重要指揮中心信息通信。事故發(fā)生后,被告人王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積極修復軍事通信設施,取得部隊的諒解。
法官審理:永泰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某過失損壞軍事通信,造成一級干線軍用光纜阻斷達4小時39分,造成重要軍事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屬于有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的“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構成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綜合考慮被告人自首、認罪認罰、積極修復損壞的軍用通信設施、取得軍事單位的諒解等情節(jié)后,判處其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
法官提醒:通常在埋設國防光纜之處都會設有警示標識,任何單位和個人平時一定要多加留意,觀察施工地附近、耕地周圍是否埋設有國防電纜,避免在國防光纜周圍實行耕地、鋤草、挖掘等勞作活動,如需在通信線路沿線進行建設施工、挖砂等作業(yè),可能危及通信線路安全的,應事先將情況告知相關管理部門、取得同意,并采取技術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動工。國家安全,你我有責。任何人不得因為自身利益而破壞國防光纜,過失將國防光纜挖斷等行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九條 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zhàn)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過失損壞軍事通信,造成重要軍事通信中斷或者嚴重障礙的,屬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造成嚴重后果”,以過失損壞軍事通信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張劍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