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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帶娃兩不誤:代表人訴訟讓權利實現(xiàn)“搭便車”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月31日電(葉培欣 呂穎) “感謝法院,讓我在帶娃間隙以最小的訴訟成本解決糾紛!绷峙康氖謾C收到一份特殊的判決后,通過電話向法院表示了謝意。近日,鼓樓法院審結一起群體性涉家政服務糾紛代表人訴訟案件,該案的一份判決書,一攬子解決了幾十件與某家政公司有關的因雇傭“月嫂”、保姆產(chǎn)生的家政服務系列糾紛,高效便捷的訴訟方式獲得了50余名“寶媽”的認可。

  2022年,林女士懷孕后,與某家政公司簽訂了《月子服務合同》,約定某家政公司委派月嫂向林女士提供月嫂服務,林女士為此向某家政公司支付了服務費7000元。但林女士生產(chǎn)后,某家政公司并未按約委派月嫂上門服務。林女士要求某家政公司退還服務費未果。2023年,林女士得知還有不少“寶媽”也與該家政公司簽訂了《月子服務合同》或《家政服務合同》但未得到履行,便致電法院,詢問是否有解決辦法。

  林女士表示,“我們想提起對某家政公司的訴訟,但是我們的孩子都還小,家事也多,沒有時間和精力去完成訴訟程序!泵鎸Α皩殝尅边@一特殊群體,鼓樓法院民二庭法官想出了辦法,很快聯(lián)合福州市鼓樓區(qū)商務局、福州市家庭服務業(yè)協(xié)會,啟動了對該家政公司的代表人訴訟程序!按砣嗽V訟行為對全體當事人都發(fā)生法律效力,當起訴時人數(shù)尚未確定的,權利人可以通過人民法院發(fā)出的公告進行權利登記,參與到代表人訴訟中,權利人只需要提交相關材料,由權利人推選代表人參與整個訴訟流程。”承辦法官介紹道。

  權利登記公告發(fā)出后,另一位全職媽媽疑問:“我們合同都是線上簽的,怎么提交給法院?”“鑒于本案互聯(lián)網(wǎng)家政合同均為線上簽訂的電子合同,權利人的證據(jù)也均為電子證據(jù),為了適應本案特征,便利當事人訴訟,我們采用線上方式接收權利人的登記。權利人可以直接將電子版權利登記表以及其他證據(jù)材料發(fā)送至指定郵箱!背修k法官回答。經(jīng)過權利登記、公告與開庭審理,鼓樓法院最終作出了判決,認定某家政服務公司違約,應退還消費者預交的服務費合計33.98萬余元。該案判決通過電子方式送達至權利人手中。“寶媽”們足不出戶就收到了判決,便利的同時節(jié)約了大量司法資源。

  在審理此類群體性涉民生糾紛時,鼓樓法院始終秉持著“如我在訴”的理念,充分考慮當事人訴訟需求,著力提升訴訟服務體驗,創(chuàng)新運用代表人訴訟機制及電子化權利登記方式,讓消費者維權“搭便車”,駛上權利實現(xiàn)“快車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