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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馬上解 合力繪“楓”景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月2日電(劉喆)近日,馬尾法院聯(lián)合區(qū)臺港澳辦成功化解了一起涉臺糾紛,“法官+調解員”涉臺糾紛調解機制再次發(fā)揮“1+1>2”的作用,把矛盾轉化成治理“楓”景。

  據(jù)悉,原告某科技公司是臺灣企業(yè),與某集團長期存在合作關系。2018年,雙方簽訂《設備采購合同》,被告向原告采購了物理氣相沉積設備、化學氣相沉積設備各一套,合計510萬美元,雙方約定按“預付款30%+開箱付款60%+驗收付款5%+保固期滿付款5%”的進度結清款項,被告陸續(xù)付款459萬美元,余51萬美元未支付。原告公司催款無果就一紙訴狀訴至馬尾法院,要求被告還款并支付利息。

  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后發(fā)現(xiàn)該案爭議不大,可以嘗試調解,遂分別電話聯(lián)系了原被告雙方。

  承辦法官抓住了雙方愿意調解這一關鍵信號,立即通知雙方至馬尾法院設立在區(qū)港澳臺辦的“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開展“面對面”調解會。

  通過引入?yún)^(qū)臺港澳辦特邀調解員與法官共同開展調解工作,雙方當事人最終同意“被告于12月22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項,原告免除利息”的調解方案,并在法官工作室簽訂了調解協(xié)議,就此該起糾紛得到徹底化解。

  尺素傳情,兩岸情深。近年來,馬尾法院始終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依托“臺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充分發(fā)揮“駐點法官+臺港澳辦特邀調解員+臺胞特邀調解員”的“1+1+1”涉臺糾紛調解團隊機制,把兩岸企業(yè)的小矛盾繪成雙贏多贏共贏的大“楓”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