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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凍品450噸 連江法院公開審理這23人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2月28日電(朱翠霞)近日,連江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陳某美、薛某華等23人走私凍品案件。

  根據(jù)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5月,被告人陳某美向吳某昌購買一艘涂刷“順通359”的鋼制船舶用于走私凍品,并由侯某杰監(jiān)督指示船舶改裝。2022年5月24日凌晨,侯某杰擔任該船船長,與船員林某成、黃某就、吳某金從連江出發(fā),前往臺灣東引島南面海域,分別向兩艘外籍貨輪接駁走私凍品后返航。5月25日,途徑長樂東銀島與平潭竹排嶼附近海域被福州海警局連江工作站海警查獲,船載走私凍品總凈重67.67327噸,被全部扣押。經(jīng)榕城海關出具的檢驗檢疫意見,上述被扣押的凍品均未獲得國家準入,屬于不準進口的產(chǎn)品,無法判定是否來自疫區(qū)。

  2022年12月,被告人高某、林某、蔡某星與黃某強、黃某東合謀出資140萬元購買并改裝鐵殼船用于走私凍品以牟利。黃某強占4股,負責組織碼頭人員、招募船員、聯(lián)系凍品貨源;高某占2.5股,受黃某強指揮負責接受、交送保金等瑣事;林某占1.5股、蔡某星占1股、黃某東占1股,三人僅出資。2023年3月至4月,黃某強等人作為運輸方通過被告人陳某美、薛某華、林某金居間聯(lián)絡,分別與凍品貨主陳某福、郭某平、“肥記”合伙走私凍品,以“保貨”方式(運輸方向貨主提供保金,承接走私凍品業(yè)務,待凍品走私上岸后貨主退回保金并支付工費,居間人負責保金工費交接、信息傳遞)從臺灣東引島附近海域多次派船接駁凍品從連江縣、福州市馬尾區(qū)、長樂區(qū)海邊碼頭上岸。黃某強等人以每噸凍品保金1.7萬元、工費1.7萬元的“保貨”價格從事走私凍品活動。黃某強雇請被告人李某鋒作為隨行司機及凍品上岸碼頭管理人員,雇請被告人江某國與莊某、陳某富駕駛鐵殼船出海接駁凍品。

  據(jù)統(tǒng)計,被告人陳某美、薛某華、林某金等23人共走私凍品450噸,收取工費共計500多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美、薛某華、林某金等人違反國家法律和海關管理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結伙偷運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入境,應當以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罪追究刑事責任。

  因該案案情復雜,本案將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