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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審結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涉案3.8億余元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2月18日電 (楊上群 林宗汶)以“投資非洲某國電力公司的原始股,上市后將有高額收益回報”為由,對外吸收公眾投資款3.8億余元的一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現(xiàn)已審結。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18日透露,該院判決被告人李某銘、吳某煒等4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5年5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50萬元到2萬元不等。

  圖為案件審理現(xiàn)場。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供圖
圖為案件審理現(xiàn)場。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供圖

  值得關注的是,該案進入執(zhí)行階段后,已向先行報案的44名集資參與人退賠了全部經(jīng)濟損失339.8萬余元。

  鼓樓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9年2月至4月間,福建某進出口貿(mào)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即被告人李某銘和程某等人,未經(jīng)中國證監(jiān)會等有關部門的批準,預謀由北京某某聯(lián)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吸引客戶、推廣非洲Z國首都電力公司的原始股;該貿(mào)易公司以鉆石購銷合同的方式收取客戶投資款,投資款兌換成某種數(shù)字貨幣后,客戶再向非洲證券交易所購買Z國首都電力原始股。

  2019年3月19日和4月間,上述單位和個人通過路演宣傳等方式向社會公開銷售所謂的“Z國首都電力原始股”,允諾原始股上市后將有高額收益回報,非法吸收集資參與人劉某祥、王某泉等人投資,大部分資金打入了該貿(mào)易公司的對公賬戶和被告人李某銘使用的個人賬戶。至2019年5月30日,被凍結的11個涉案賬戶資金余額為人民幣38607.875233萬元。被告人吳某煒等人作為某公司員工,依照各自崗位分工參與了上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鼓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銘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共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guī)定,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綜合四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危害后果及認罪態(tài)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近年來,鼓樓法院在對非法集資類案件“零容忍”“出重拳”基礎上,著重在“追贓挽損”上下功夫,以重大事項報告機制、逆向循環(huán)反饋機制、審執(zhí)對接機制、源頭治理機制為抓手,不斷加大對非法集資類案件涉案資產(chǎn)的查封、扣押、處置力度,最大限度挽回集資參與人損失。

  此外,針對非法集資案件中的受害人多為老年人的特點,鼓樓法院從源頭入手,前往社區(qū)“點對點”宣傳,“面對面”普法,向社區(qū)老年群體普及非法集資的常見類型、慣用手段以及如何防范等相關知識,通過以案說法、以案釋法的方式提高老年群體識別非法集資的能力。

  同時,鼓樓法院向公安、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發(fā)送司法建議,要求加強對非法集資活動的摸排,打早、打小,有效壓減違法犯罪滋生土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