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2月13日電(黃朝鐘)“這只小烏龜是我岳父送我女兒的,小烏龜沒有危險的,為什么不能帶上動車呢”,12月12日18時,一名旅客帶著女兒來長汀南站乘車安檢時,因為女兒攜帶裝有小烏龜?shù)乃芰瞎薇话矙z人員攔下。
經(jīng)詢問,小女孩是福建漳州人,和爸爸來長汀探親期間收到了外公贈送的一只小烏龜,因為不知道不能隨身攜帶烏龜乘車,所以才準備乘動車帶回漳州。
“小朋友,小烏龜、活魚等活動物屬于禁止隨身攜帶物品,按最新的鐵路安檢規(guī)定,不能隨身攜帶乘坐火車哦”,隨后民警向小女孩及其父親耐心講解了鐵路安檢規(guī)定。在安檢人員和現(xiàn)場民警的勸說下,最后小女孩及其父親將烏龜交給了送行親友。
鐵警溫馨提醒,《鐵路旅客禁止、限制攜帶和托運物品目錄》規(guī)定,活動物屬禁止隨身攜帶物品,旅客乘車前要提前對照自查行李物品,防止違規(guī)攜帶物品給自己帶來不必要麻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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