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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帶鞭炮乘坐動車 鐵警依法制止

  中新網福建新聞8月23日電(高雅)暑假期間,動車、高鐵是很多人出行選擇乘坐的交通工具。要注意的是,旅客們乘坐火車、動車出行需要提前了解乘車規(guī)定,因為有些物品是不能帶入公共場所和帶上列車的。近日,一名男子到廈門北站乘車時攜帶了400響鞭炮,被民警和安檢人員及時發(fā)現(xiàn)。

  近日,廈門北站南進站口一名男子林某到廈門北站乘坐動車,當其行李箱通過南進站安檢儀時被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了異常情況。安檢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男子的行李包內裝有一盤鞭炮,經過現(xiàn)場執(zhí)勤民警和安檢工作人員的查點,這盤鞭炮有400響。民警對男子攜帶的鞭炮情況進行了解,男子稱鞭炮是準備乘坐動車帶回永泰老家去給其兒子喬遷新家用的。民警向男子普及了法律法規(guī)并依法將鞭炮合理處置。

  民警提示:根據(jù)《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根據(jù)《鐵路旅客運輸安全檢查管理辦法》十七條:公安機關應該按照職責分工,維護車站、列車等鐵路場所和鐵路沿線的治安秩序。旅客違法攜帶、夾帶管制刀具或者違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或者其他違禁品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刑事責任。

  暑運期間,旅客出行除了照看好行李物品,注意防盜防騙以外,也請遵守乘車規(guī)定,以免耽誤乘車時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