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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店主轉讓店面 連江一男子因詐騙獲刑

  中新網福建新聞8月1日電(吳巧勇)俗話說“老鄉(xiāng)見老鄉(xiāng),兩眼淚汪汪。”本應互相幫襯的同鄉(xiāng),卻利用彼此相互的信任,從中謀取利益。日前,連江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詐騙案。

  被告人馬某某是連江東湖鎮(zhèn)某拉面店廚師,也是該店店主鐵先生的親戚。去年12月,鐵先生回家奔喪,讓馬某代為看管店面。期間,一名叫“老代”的人上門咨詢店面轉讓事宜,因恰巧同為老鄉(xiāng),馬某與老代很快熟絡起來,并互相添加微信。

  因馬某某生性好賭,欠下了不少賭債,在此之際,他動起歪腦筋,謊稱自己是拉面店店主,擅自將店面轉讓給老代,雙方經協(xié)商后簽訂店面轉讓合同,約定轉讓費用為15萬元,分兩次付清。

  2023年1月22日,馬某某在收到第一筆費用10萬元后,害怕事情敗露,迅速潛逃。他購買了一輛二手小轎車,一路從連江縣潛逃到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在當?shù)貙⒍周囖D賣,并把詐騙的10萬元用于償還債務和生活日常開銷。

  而老代在接手店面后,發(fā)現(xiàn)店里的營業(yè)執(zhí)照并非馬某某,且馬某某也已失聯(lián)。正巧這時,店主鐵先生奔喪結束回來,一經溝通,老代才發(fā)現(xiàn)自己已上當受騙,便立刻報警。4月24日,馬某某在呼和浩特市火車站被警察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金額達100000元,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從寬處理。綜合考慮,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責任被告人馬某某退還被害人經濟損失100000元。

  法官提醒,大家在轉讓店面時一定要詳細核實買賣雙方的身份信息,確認賣家擁有經營權或者轉讓權,避免上當受騙。同時,在核實營業(yè)執(zhí)照外,還要核實店面租賃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等證照,另外還可以通過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的網站核實經營主體的工商登記情況,確保交易的真實性和安全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