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7月18日電(陳思思)近日,光澤縣人民法院依法向某銀行發(fā)出司法建議書,并與該行相關人員開展座談,深入溝通和探討有關建議的改進舉措。
據悉,光澤法院在審理該銀行金融糾紛案件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其存在電子合同簽訂不規(guī)范、電子證據留存不全面、送達地址約定不明確等情形,且在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多數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因銀行未能提供有效的送達地址,導致需通過公告方式送達法律文書,延長審理周期,影響案件審判效率。光澤工業(yè)園區(qū)人民法庭在對相關案件情況進行梳理研判后,依法向該銀行發(fā)出司法建議書,詳細列出所涉案件中存在的不規(guī)范問題,并就簽訂電子合同的注意事項、電子證據的留存問題、明確約定送達地址、減少訴訟風險等事項向該銀行提出3條針對性建議,并在座談會上詳細解答。
此前,光澤法院就已舉辦金融糾紛案件風險防控及應對對策分析培訓會,光澤縣8家金融機構28名代表參加了此次培訓。同時,還邀請多家金融機構組織召開金融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座談會,針對案件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典型性問題進行了詳細分析,并就金融機構糾紛的防范及前端化解提出意見建議及可操作的具體措施。
該銀行對光澤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予以認可,同時明確表示將盡快制定和落實相關改進措施,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向法院回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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