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6月29日電(林秀貞) “判決禁止被告人胡某某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日前,連江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教職人員胡某某強(qiáng)奸、猥褻兒童案提起公訴并提出“建議禁止胡某某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的量刑建議。目前,該建議已被法院采納并已判決生效,這也意味著被告人終身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
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關(guān)于落實(shí)從業(yè)禁止制度的意見》開始實(shí)施后,連江縣檢察院首次建議法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hù)法》對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職人員依法宣告禁止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由于未成年人在心理和生理上尚未發(fā)育成熟,容易成為犯罪目標(biāo)。禁止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劣跡的人員從事與未成年人密切相關(guān)的工作,是踐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的體現(xiàn)。(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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