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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樂法院能動司法,聯合區(qū)檢助力勞動者“安薪”在航

  中新網福建新聞4月25日電(陳小康)暮春時節(jié),“薪”暖航城。日前,長樂法院發(fā)揮能動司法作用,與區(qū)檢察院協作配合、聯動發(fā)力,及時化解一批農民工欠薪案件,有力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推動勞動者情系長樂、“安薪”在航。

  2022年,武某等16位勞動者受余某某雇請,在長樂某地產公司開發(fā)的項目務工。待勞動者離場時,余某累計拖欠勞動者報酬約40余萬元。2023年初,個別勞動者向長樂法院尋求幫助。長樂法院立案庭經研判,認為該案并非個例,后續(xù)可能還有系列糾紛涌入。

  鑒于該案涉及三方主體,如按正常法律流程進行恐費時許久,為使農民工盡快“安薪”,長樂法院立即以一站式解紛機制為抓手,開展訴非聯動,一方面向區(qū)檢察院通報有關情況,將案件委派給區(qū)檢察院協助化解矛盾糾紛;另一方面指導勞動者向法律援助機構尋求支持。

  經協調,勞動者向區(qū)檢察院申請支持起訴,區(qū)檢察院受理后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與涉案包工頭、地產公司及時溝通聯系,并邀請法院干警參與檢察聽證。

  區(qū)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該批系列案件符合支持起訴條件,依法將案件移送給長樂法院。長樂法院收案后立即召集地產企業(yè)、欠薪包工頭與勞動者代表,對務工事實與欠薪金額進行核實,確認三方真實意思。最終,長樂法院出具調解書對案涉三方訴前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確認,幫助農民工及時獲得勞動報酬。

  本案中,法檢兩家通過“委派化解+支持起訴+調解確認”的方式,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法檢聯動化解矛盾糾紛系長樂法院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的縮影。近年來,長樂法院堅持共建共治共享,持續(xù)創(chuàng)新司法為民舉措,與28家部門和行業(yè)共建訴非聯動機制,實現非訴糾紛解決機制與審判執(zhí)行工作的順暢銜接、高效流轉,努力為群眾提供全方位解紛渠道和優(yōu)質司法服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