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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鞭炮坐動車 民警趕忙攔下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3月2日電 3月1日,一女子帶著1000余響的鞭炮準備從廈門鐵路公安處云霄車站派出所轄區(qū)內(nèi)漳浦動車站坐動車到莆田時,被安檢人員發(fā)現(xiàn)。民警提醒,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可以攜帶上動車。

  據(jù)悉,該女子姓劉,福建省漳浦縣大南坂鎮(zhèn)人,因為要去莆田廟里拜神,就攜帶著1000余響鞭炮放在行李中,到漳浦動車站乘坐動車時,被安檢人員查出。后民警當場銷毀該1000余響鞭炮并對劉女士進行宣傳,依法對其教育放行。

  民警提醒,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品,不可以攜帶乘坐火車的。此外,禮花彈、煙花、摔炮、拉炮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小朋友喜歡的氫氣球都屬于易燃易爆品,不管多小、不論多少都不可以攜帶乘坐動車。希望廣大旅客增強自身安全意識,不帶危險物品進站乘車,以免影響公共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