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月11日電(晉研)只因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一時貪念,順手牽羊卻為自己換來牢獄之災。近日,晉安法院審結一起盜竊罪案。
被告人覃某某與另一名男子于2021年4月6日8時許在福州市晉安區(qū)某小區(qū)超市門口,看到被害人葉某某把手機放在上衣口袋里,于是決定扒竊被害人的手機。被告人覃某某的同伙走到被害人電動車前擋住被害人通行,被告人覃某某趁被害人無法移動,伸手從被害人的口袋里將其手機盜走。作案后,被告人覃某某與其同伙乘坐出租車逃離現場。被告人覃某某與其同伙乘坐出租車至晉安區(qū)某路邊,被告人覃某某在該處將盜竊來的手機(價值1314元人民幣)以300元的價格賣給一名過路的工人。
經晉安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覃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伙秘密扒竊他人財物,數額達1314元人民幣,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覃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覃某某自愿認罪認罰,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四條之規(guī)定,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覃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晉小法提醒廣大群眾,臨近春節(jié),在逛街選購物品時要注意財不外露,不要在公共場所清點財物,以免成為竊賊的目標;隨身物品要保管好,不要離開自己的視線范圍;在擁擠的場所內,要注意周圍的人;對于發(fā)現扒竊嫌疑人或受到侵害時應立刻報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