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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門庭審酒駕案 嚴懲之下有溫情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2月22日電(陳宇丹 陳章清)法律無情人有情,近日,福清法院刑事庭法官來到被告人家中,對一起危險駕駛案進行了一次特殊的審判。

  2021年10月3日21時許,高某某飲酒后無證駕駛無牌兩輪摩托車,與鄭某某正常駕駛的小型轎車發(fā)生碰撞,事故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高某某左下肢骨折受傷的損害結果。福清公安局民警接警后在醫(yī)院抓獲高某某,高某某拒絕配合呼氣酒精測試。經認定,高某某負本起事故的全部責任。經鑒定,高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13.1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案件進入到審判階段,經辦法官考慮到高某某骨折術后切口愈合不良,現(xiàn)臥居在床、無法行走,家中僅有一名親屬照顧的情況,本著司法為民的原則,將庭審現(xiàn)場搬到了高某某家中。高某某躺在床上接受了庭審,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高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無證醉酒駕駛懸掛其他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他人財產受損,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當庭判決高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庭審結束后,經辦法官對高某某進行了法治教育,告誡其今后要遵紀守法、切勿酒駕。高某某說道:“感謝法官體諒我,在我家里開庭,這次真是教訓慘痛,以后再也不喝酒駕車了!

  法官提醒

  “司機一滴酒、親人兩行淚”“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酒后駕駛危害大,僥幸心理不可取。法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無視法律約束,終將自食其果!真誠告誡廣大群眾,遵法守規(guī)、安全文明出行,以免追悔莫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