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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修正碩博士學位考試規(guī)則

  中新網(wǎng)12月9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政治人物頻頻陷入論文爭議,臺灣大學近期修正碩博士學位考試規(guī)則,規(guī)定考試委員中至少1人須從研究所外找,進一步維護論文學術質量。

  臺大近期通過多項改革措施,強化學術倫理機制,包括要求碩博士生通過學位考試后,應提交“論文學術倫理暨原創(chuàng)性聲明書”,注明比對相似度百分比,請指導教授檢視后,才能完成離校手續(xù)。

  根據(jù)臺大近日公開的2022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紀錄,修正通過“臺灣大學研究所博士暨碩士學位考試規(guī)則”,其中第5條新增,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中,所外委員至少1人。

  依照臺大規(guī)則,碩士學位考試委員為3到5人,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至少還要有2名委員,其中包括所外委員1人。考試委員由校長遴聘,系所主管指定1人為召集人,但不能是學生的指導教授。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是5到9人,指導教授及共同指導教授之外,至少還要有4人,其中包括所外委員1人。

  另外,有的碩博士論文設定“不公開”,引發(fā)各界議論。臺大規(guī)定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以利學術流通及分享,除非是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須經(jīng)指導教授、系所主管認定,才可訂定合理的“不公開”期限,且最多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