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1月17日電(陳宇丹 陳章清)近日,福清法院審結一起販賣毒品罪案件。
2021年10月份左右,陳某某在網絡上購買了10多顆大麻種子及種植大麻所需要的工具與材料。2021年12月,陳某某在其住處試種1株大麻植物。種植成功后,陳某某通過風干技術制作了4、5份大麻,并將其送給吸毒人員林某甲和林某乙吸食。同時,陳某某又在其住處種植了9株大麻植物。
2022年4月20日,林某乙聯(lián)系陳某某求購大麻。陳某某同意將1包大麻以4000元價格售予林某乙,雙方約定在福清某高速服務區(qū)交易。后陳某某攜帶1包大麻到達交易地點與林某乙交易時被公安民警抓獲。民警當場從陳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上查獲并扣押1小包疑似大麻綠色干草狀物品和1盒卷煙紙。2022年4月22日,公安機關在陳某某的住處查獲9株正在種植的大麻盆栽和5包綠色干草狀疑似大麻成品。經稱重,上述6包疑似大麻綠色干草狀物品總凈重為184.22克。經鑒定,6包疑似大麻綠色干草狀物品及9株疑似大麻綠植中均檢出四氫大麻酚成分。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某違反國家禁毒法規(guī),向他人販賣大麻,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判決陳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法官提醒:吸食毒品法不容,販賣毒品不可赦。任何制造、販賣毒品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追究,觸犯法律底線,最終只能自食毒果。希望大家引以為戒,遠離毒品,珍愛生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