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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奔波取證、釋法說理,8位古稀老人集體撤訴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11月16日電(陳丹丹)民生無小事,點滴見初心。近日,羅源法院法官通過奔波多地取證、耐心釋法說理,解開了八位古稀老人關于土地征遷補償款的疑惑,成功化解了一起訴訟糾紛。

  近日,羅源法院受理了一起案件,一村居八位古稀老人共同起訴三名被告,訴請法院確認村居某地塊屬于村集體所有。立案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翻閱了卷宗,了解到三位被告承包了案涉土地,承包期間,該地塊被征遷且有一筆征遷款,被告認為征遷款應分配給其三人,并制作了一份歸屬公示。八位老人家們則認為案涉土地為集體所有,故征遷款不應歸三人所有,故一齊將三人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對該案展開分析,認為八名原告以個人名義請求確認征遷地塊屬于集體所有,存在訴訟主體不適格問題。其次,八名原告未提交任何證據(jù)證明其與案涉標的存在利害關系。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可以直接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但是法官考慮到,八名老人家年事已高,為此事已奔波許久,倘若只是簡單地駁回案件,縱然案件審結了,但困擾他們的“心結”無法真正化解。

  本著“為民辦實事”的初心,承辦法官帶著書記員前往羅源縣林業(yè)部門,調取訴爭地塊的權屬登記情況,但在林地權屬登記范圍內均未查找到原、被告雙方任何人的名字。為將此事的來龍去脈徹底縷析清楚,次日上午,承辦法官又前往鄉(xiāng)政府,經(jīng)過深入了解,訴爭土地屬于耕地,屬村集體所有,該地的征遷補償款當前在鄉(xiāng)政府的賬戶上,暫未作出分配方案。

  了解到實情后,當日下午,承辦法官立即通知八位老人前往法院,為他們詳細說明了查詢情況,告知他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九條規(guī)定,農(nóng)村和城市郊區(qū)的土地,除由法律規(guī)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本案土地屬于集體所有,無需再由法院以裁判文書的形式予以確明。經(jīng)過法官一個下午的釋法析理,解開了八位古稀老人的“心結”,他們均表示愿意撤訴,該案順利化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