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11月2日電(肖琳)近日,福建省大田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全縣首例妨害安全駕駛罪案件,被告人魏某被依法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22年3月10日7時許,被告人魏某搭乘由大田開往三明的大型營運客車去三明。客車行駛至大田縣石牌鎮(zhèn)小湖村國道路段時,因票價問題與該營運車駕駛員陳某發(fā)生爭吵,期間魏某往陳某臉頰打了一巴掌,又順勢推了陳某的后背,造成陳某手握的方向盤偏離方向,陳某隨即踩剎車緊急制動,該營運車輛斜橫停在國道路中。停車后,被害人陳某報警,魏某明知對方報警仍在現場等候,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發(fā)后,被告人魏某賠償被害人陳某的損失,并取得書面諒解。
大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魏某對行駛中公共交通工具駕駛人員使用暴力,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被告人魏某明知他人報警后仍在現場等候,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愿意接受處罰,以及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的情節(jié),對其可以從輕從寬處罰。據此,大田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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