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正文

對家庭暴力說“不” 馬尾法院發(fā)出今年首份人身保護令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9月30日電(何海婷)2003年,林堅(化名)與林美(化名)經(jīng)人介紹認識后登記結婚。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于2014年8月協(xié)議離婚,后考慮孩子尚小,雙方又于2015年9月復婚。復婚后,夫妻關系沒有得到緩和,時常因瑣事發(fā)生爭吵,雙方遂于2020年10月開始分居,期間,林堅時常發(fā)短信威脅及恐嚇林美,甚至多次毆打林美,致使林美多次報警,林堅的上述行為嚴重影響到林美的正常生活。無奈下,林美向馬尾法院起訴離婚,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馬尾法院經(jīng)審查認為,根據(jù)林美的陳述、報警回執(zhí)單、現(xiàn)場治安調解協(xié)議書、受傷照片和部分短信記錄等資料,可以證明林美確實面臨著遭受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林美的申請符合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定條件。審查結束后,馬尾法院立即發(fā)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禁止林堅毆打、威脅林美及其親屬;禁止林堅騷擾、跟蹤林美及其親屬。

  裁定書作出后,為了防止人身保護令變成“一紙空裁”,除了向雙方當事人送達保護令,馬尾法院還將保護令送至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當事人所在的居委會等部門,并通報了案件情況,協(xié)調上述部門共同做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zhí)行工作,將保護令的執(zhí)行落到實處。

  法官說法:面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在施暴者與受害者之間筑起的一道“防護墻”,一定程度上可以預防和遏制家庭暴力,在保護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甚至生命安全上具有重要意義。

  如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fā)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何種情況下可以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

  人身安全保護令包括哪些措施?

  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需要承擔什么后果?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