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9月7日電(李明敏)開學季到來,校車作為學生上下學的重要交通工具,事關學生出行安全,必須堅守安全紅線。但在生活中,“黑校車”仍時有發(fā)現(xiàn),嚴重威脅孩子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近日,閩侯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私家車非法充當校車危險駕駛案。
2021年2月,被告人陳某在閩侯縣某小學附近開辦托管機構,為方便接送學生,陳某在未取得校車營運資格的情況下,雇傭被告人黃某開車接送學生。2021年4月27日,黃某駕駛小型轎車接送小學生途中,被民警現(xiàn)場查獲。經(jīng)查,該轎車核定載人數(shù)5人,實載11人,超載100%,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2021年4月30日,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陳某、黃某對犯罪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
閩侯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某、黃某上述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綜合二人自首、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依法分別判處陳某、黃某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從事校車業(yè)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guī)定時速行駛的,構成危險駕駛罪。本案中,陳某、黃某將私家車冒充校車營運,且超載行駛,超載100%,雖未造成后果,但其行為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故受到刑罰處罰。
法官提醒,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平安是守護未來的底線,家長們要讓孩子搭乘正規(guī)營運車輛,如發(fā)現(xiàn)車輛超載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筑牢孩子出行安全防線。企業(yè)也應謹記,違法超載已入刑,切莫貪利存僥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