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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咳水”從藥品變毒品?幕后“毒販”竟是村醫(yī)

  中新網福建新聞6月30日電(融法)這種“止咳水”你喝過嗎?

  奧亭口服液:可以緩解咳嗽等感冒癥狀,但過度服用易上癮,具有與毒品同等危害。

  2018年下半年至2020年4月份期間,林某作為鄉(xiāng)村衛(wèi)生所經營者和醫(yī)生,在明知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是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且明知陳某等4人服食該口服液成癮的情況下,仍在其經營的福清市某衛(wèi)生所內大量銷售先后近200次將約3萬包含可待因,共計270克的奧亭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以下簡稱“奧亭口服液”)(規(guī)格:每包10ml;密度:每5ml含磷酸可待因4.5mg),販賣給陳某等4人,共計得款人民幣11萬元,從中獲利約人民幣5萬元。

  福清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應當明知或明知該口服溶液能使人產生癮癖,仍在日程診療過程中,違反精神管制藥品的管理規(guī)定,明知對方系吸毒人員的情況下,以違規(guī)開具處方或未開具處方的方式,數百次販賣給其吸食,犯罪隱蔽性強,社會危害大,影響惡劣。林某違反毒品管理法規(guī),以牟利為目的,多次非法向吸毒人員販賣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磷酸可待因口服液,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林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福州中院二審維持了一審判決。

  法官提醒

  含可待因的奧亭復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是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品,具有藥品與毒品的雙重屬性,當其被用于非醫(yī)療、科研用途時,即是毒品。管制類精神藥品作為一種特殊的處方藥,此類藥物經國家嚴格管理并專門納入管制類相關藥品目錄予以明確,隨意出售此類藥物已經違反了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相關法規(guī),是違法行為。因而切莫為了蠅頭小利,非法出售管制類精神藥品,否則不僅要面臨牢獄之災,還要處一定罰金,可謂害人害己,得不償失。同時提醒廣大市民,在必要情況下需服用此類藥物時也應嚴格遵照醫(yī)囑,科學合理使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