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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結多人上門討債打架受傷 起訴索賠被法院駁回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5月18日電(陳木金 陳航)公民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但是在捍衛(wèi)自身合法權益時,應當選擇合法、合理的途徑,任何企圖通過不合法的手段來實現(xiàn)權利的,最終只會“賠了夫人又折兵”。近日,閩清法院池園法庭審理了一起因債務糾紛而糾結多人上門討債打架受傷,起訴索賠被駁回訴訟請求的案件。

  據(jù)了解,2019年2月10日,債權人陳某召集多人闖入債務人林某家中討錢。因林某不在家中,當時只有林某的父親、母親及叔叔在家。陳某在討錢過程中,與林某的家人發(fā)生爭吵引發(fā)打架,陳某及林某的家人均受傷。經(jīng)法醫(yī)傷情鑒定,陳某的損害構成輕傷二級。2019年3月,公安機關對陳某及其召集的同伴作出行政拘留并罰款的處罰決定。2020年10月,林某的父親、母親、叔叔分別提起訴訟,要求陳某等人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后閩清法院作出判決,認定侵權過錯方在陳某一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2021年12月,陳某也提起訴訟,要求林某的父親、母親及叔叔賠償其各項損失。

  閩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某等人未采取合法途徑主張權利,而是召集多人擅自闖入他人住宅,隨后發(fā)生打架事件,林某父親、母親及叔叔的反抗行為應屬于正當防衛(wèi),存在免責事由,過錯侵權行為不成立,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最后,閩清法院依法判決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陳某不服,上訴至福州中院,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在主張個人合法權利的過程中,要通過正當、合理合法的途徑來解決問題,不能采取暴力手段,否則可能使得矛盾進一步激化,不僅不利于自身權利的有效行使,甚至還有可能導致?lián)p失進一步擴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