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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首例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案提起公訴

  中新網(wǎng)福建新聞4月20日電(徐維莉 潘晶旻)組織多名未成年少女到娛樂場所進行營利性陪酒、陪唱服務,并從中非法獲利。近日,南平市延平區(qū)檢察院以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對李某某依法提起公訴。該案系南平市首例把未成年人作為違法犯罪工具,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的刑事案件。

  2021年5月至11月期間,李某某在酒吧、夜店等場所認識了張某某、林某甲、池某某、林某乙、林某丙等多名未成年女子,并以介紹賺錢工作為由將她們招募為組員。在明知張某某等人還未成年的情況下,仍以組長的身份多次組織“組員”到延平區(qū)多家娛樂場所從事營利性陪侍服務,并從中非法獲利。李某某作為組長,通過提供住宿、代領工資、安排出勤場所、制定“規(guī)矩”等方式對組員進行組織管理。在此期間,李某某從外地招募詹某某為“組員”,詹某某未經(jīng)李某某允許,私自帶陌生男子到宿舍內,破壞了李某某制定的“規(guī)矩”。李某某便糾集其他“組員”毆打詹某某并安排人員將其送回老家。在回老家途中,詹某某報警求助。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介紹,在提前介入“李某某、蘇某某非法拘禁詹某某案”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李某某作為“組長”,利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上的不成熟,以能輕松賺快錢為誘餌,讓未成年人成為其犯罪的工具,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法牟利活動,嚴重危害了社會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案件承辦人就案件的法律適用、偵查取證等問題引導公安機關收集證據(jù),根據(jù)案情將罪名由公安提請逮捕的非法拘禁罪改變?yōu)榻M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依法批準逮捕,對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蘇某某以無犯罪事實不批準逮捕,并依法監(jiān)督公安機關對蘇某某終止偵查,精準打擊、不枉不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