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建新聞正文

晉江: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減群眾負擔提辦事效率

  中新網福建新聞12月28日電 企業(yè)和群眾去窗口辦事,往往會被要求提供一些“證明”并因此多頭跑、來回跑。福建晉江市司法局深入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減少奇葩證明、循環(huán)證明、重復證明,進一步方便企業(yè)和群眾辦事創(chuàng)業(yè),努力創(chuàng)建服務型機關。

  “減證便民”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群眾通過“承諾”代替開具“證明”的方式,向辦事機關表明自己的履約能力,進而進行下一步相關審批等工作,以此減輕企業(yè)和群眾負擔,提升辦事效率。

  晉江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提升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方便群眾和企業(yè)辦事創(chuàng)業(yè),通過開展“減證便民”專項行動,讓群眾在行政審批的過程中確實感受到“放管服”改革帶來的幸福感、獲得感。目前,晉江市司法局牽頭在全市范圍內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經審核后,公布了兩批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項目錄共76項,群眾不再為開不必要的相關“證明”而四處奔波。

  據了解,“減證便民”專項行動開展中,晉江市司法局按照全面準確、權責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不斷規(guī)范工作流程。敦促各相關部門重新修改完善了辦事指南,編制告知承諾制工作規(guī)程,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通過對外服務場所、政府門戶網站和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等渠道公布,方便群眾查閱或者下載。

  此外,晉江市司法局還嚴格按照“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的原則,在各單位梳理形成的本單位保留證明事項目錄清單的基礎上,對證明事項目錄清單進行再梳理再審核,確保該“減”的要減下來。

  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減的是不必要的證明,增的是群眾對政府的滿意度。自“減證便民”和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活動開展以來,晉江市司法局充分發(fā)揮行政執(zhí)法監(jiān)督的工作職能,規(guī)范行政機關索要證明行為,在更大的范圍內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把“我為群眾辦實事”落到實處,企業(yè)和群眾也在“減證便民”和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活動中感受到便利,對晉江市司法局的便民和暖心之舉大加贊賞,獲得感、幸福感陡增。(完)